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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,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(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)于2018年改制组建,实行以应急管理部为主,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体制。
中央专门为消防救援队伍增设了独立的编制和衔级职级进行管理。全区消防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指战员(原现役官兵)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等组成。全区共有消防指战员3940人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700人、消防文员1850人。 根据《消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全区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火、灭火、应急救援三大职能。总队下设14个消防救援支队、1个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、120个消防救援大队、159个消防救援站(实有执勤队站197个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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